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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召开法律职业人才信息交流会的公告
2009-03-14 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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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天津考区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09321(周六)上午900――12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届时,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信息交流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合格人员(含历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自备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单位进行洽谈。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编辑 叶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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