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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磊 兽首事件:两种商业文化的冲突与碰撞
2009-04-06 1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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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蔡铭超在佳士得拍卖会后“拍而不买”确实使国人乃至世界“一时间大为震惊”!对事件本身的认识,或褒或贬,莫衷一是。褒扬者称其是民族英雄,贬损者斥之为丢人现眼的败类。对于一个事件,观点竟如此对立,甚为少见。笔者以为,应该从不同商业文化的剖析角度入手可能会使我们对事件本身有更为合理的认识,获得有益的启迪。

应该说,兽首事件绝非孤零零的个案,也非一个简单的偶然性事件。从蔡名超懵懵懂懂的“英雄情结”和事件发生后不在少数的国人对其行为的认同中我们可以读出我们看待商业文化的独特视角。而西方社会对兽首事件的不解和困惑也可能正源于其对事件本身衡量标准、尺度及视角的不同。

那么,我们长期以来,商人生活其中的文化环境是怎么样的?恰恰是法国人的孟德斯鸠,这位生活于200年前的启蒙思想家在其流芳百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作了这样的描述:“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向他们买东西的客户要自己带秤。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秤,这是与那些对他有戒备的客户交易时用的。”与此有相同观点还有西方的哲学巨擘康德与黑格尔。他们的论述无疑表达了对中国商人不信守诚信的一种斥责,确实令我们感到了“羞辱”,伤害了我们的感情。但是,我们仅仅将其斥之为道听途说、无中生有或者空穴来风吗?恐怕不能做这样简单的结论。其实,国人自己也并不满足于商人的诚信,我们今天很多人在描绘商人时,往往最先脱口而出的会是“无商不奸”四个字。有人说,这可能是源于我们过去长期是农业社会,本身对商业有一种拒绝与排斥心理,但是商人如果在社会中商人普遍诚实守信、人们能够从中获得极大的好处和方便,还至于用“奸”这样一个中国人认为最可耻的字眼来形容商人吗?而且,我们今天商业社会中不守诚信现象的比比皆是是否也是对于我们古代社会商人诚信缺失的一种惯性延续呢:我们每天去自由市场买菜,有多少人能够塌实的认为自己买的菜绝对分量充足呢?作为企业融资渠道的股市简直是一些企业欺诈百姓、圈钱敛财的乐园,无辜的股民最终成为“流泪的羔羊”?我们吃的食品中也没有什么有毒物品不可以添加,而从中渔利的商家该有几家象“罪大恶极”的三鹿一样可悲的倒掉?开发商在卖房子在消费者买房时天花乱坠的生动许诺有多少能够完全变成不折不扣的现实?凡此种种,恐怕确实使我们难以对中国商人的诚信理直气壮地乐观!

那么,为什么在一个社会中,不诚信可以大行其道,进而成为一种风气呢?我觉得可能源于商人规则意识的缺失以及追究机制的未有效建立或者失灵。在我们的社会里,商人是不太希望任何规则约束自己的,不管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只要能够把钱赚到手,就是成功者,就是英雄好汉。而且商人们似乎都认同这样的潜规则。另外,我们的商人还有一种朴素的信仰,只要有钱没有什么摆不平的,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所以也就没有了风险的意识,做出任何出格的事情似乎都能够被消弭得无影无踪。当然,商人的这种想法之所以能够变为现实,仅靠一相情愿是万难达致的。或者因制度缺失或者是因为某些官员的不作为和麻木所导致的追究机制不畅通乃是商人不择手段发家致富而能够屡屡平安无事的温床和沃土。而这种追究机制的不到位又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这些商人对自身逻辑的信仰,同时也在社会中争相被效仿,甚至被“顶礼膜拜”,社会由此可能便失去了正常的商业伦理,什么事情都变得见怪不怪了。蔡铭超破坏拍卖程序而逞一时之快的行为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便显得可以理解、无须指责,甚至值得歌颂了!

而近现代西方商法发展的历史则与我国的情况不同。依据通说,近代商法的起源往往被追溯至十到十一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商人在与封建势力与宗教势力相抗争的同时,逐渐靠商人自身的努力形成了建立在商事习惯基础上的商人自治法。为什么商业能够得以发展,完全靠商人自身对商事习惯的遵守,在部分商人不讲诚信的情况下,商人可能会被整个商人阶层所抛弃,就如我们民法中所讲的“民事死亡”一样商人可能会面临着“商事死亡”。而且,对于商事的纠纷商人建立起独立的“泥足法庭”进行及时地处理,对于那些不守诚信者要基于严厉的制裁。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人们可能形成的意识是“遵守诚信,信守商人共同遵守的习惯是最为安全的;相反则可能在市场中被人耻笑并无立锥之地。”诚实信用与信守规则由此成为一种自然而然被接受的普遍规则:如果某商人不按常例出牌而出格了,在整个社会中可能被视为异类。尽管后来习惯法以及商人的自治规则经历了向国家法、法典转变的历程,但是在商人中间却已经形成了信守诚信、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和习惯。所以在蔡铭超违法常规“拍而不买”时可能包括法国在内的各国商人会大为吃惊:怎么可能这样呢?这不合规矩呀?既然你接受了当地国家的拍卖程序,你就应该尊重规则和程序,不能出尔反尔呀?既然你已经进入拍卖的程序,你的行为已经使我们每个人都对你产生了信赖,这在法律中叫做外观主义,你不知道吗?如果都这样做的话,怎么保证合理的交易秩序和安全呢?

应该说,在整个事件中商业文化的冲突与碰撞是十分激烈的。在一方看来不可理喻的东西在另一方看来则合情合理、顺理成章。在一方可能应受谴责与制裁的行为却成了标榜英雄的由头。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种冲突与碰撞呢?其实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有其基本的规律和要求的。那就是需要诚信与法治的保障。而这无疑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层次融入国际贸易中去的大背景下,我们还是应该遵循这些大家共守的规则。不择手段地通过破坏规则获取兽首(国家文物局事后发布会上的声明驳斥了购买兽首无法运回国内的说法,说明了蔡铭超所宣称的不付款理由是不成立的),就让人联想到受了气无处发泄的妇女肆无忌惮地骂大街,既对事情的解决无益无补,又自取其辱降了自己的人格。目前,我们所应该要学习和研究的,应该是如何在信守承诺、尊重规则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使流失海外的各种文物重回祖国母亲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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