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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顺:民法实践教学学习体会
2009-06-30 17: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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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学期的实践学习,民法案例教学这门课程终于尘埃落定,本学期也到了期末阶段。

这门课程是属于我们学院多年来比较创新的一门课,我们上课的方式比常规的课堂要有所不同,我们走进了很多课堂上都不曾有的地方,比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等,让我们领略了新颖的学习氛围。

在这学期中我的收获颇深。

首先,是法律知识的提高。之前,都是从课本上学习一些理论的基础知识,并没有联系过实践。所涉及的实践部分也只是纸上谈兵,也只是游离在真正法律实践大殿的门外。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同学们深入法律的司法实践,切身感受到了实践中具体理论的运用。同时我们也深深感受到,要达到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必须经过长时间不懈的努力,不断的充实自己。同学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发言,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最大限度的培养和锻炼了自己的理论联系时间能力、语言表达和交际、动手能力。点滴的积累铸就成功。

其次,令我们学习的视野更加开阔,手段更加丰富。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也充分利用了网络资源,以至于更好的穷尽理论上的不足。通过在课堂上的发言,一可以检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来可以通过相互的比较学习促进进步,三来可以个人与他人进行综合比较取长补短,使我们在理论的体系上,实践知识的构件上再上一个台阶。

每次课程结束回去的时候大家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是对于实践中的很多棘手解决的问题的无助,一方面也是一种强烈的无奈,我们能做到的还是很有限,理论扎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于司法实践。

很高兴自己能有这样实践教学的机会,通过这样的实践,我真正学习到了社会经验,它为我积累了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它为我今后步入社会打下了牢实的根基。应该说法学实践课,是一个可以开创思维,让我们对司法实践有新了解,对社会也有一定认识的新课程,大家也会觉得,学习这门综合实践课很有趣。

在我们开课的这些日子里,我们又学习到了新的领域的只是——公证知识。了解到了很多关于公证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民法案例教学实践课开创了我们的新视野,相关一些制度的学习,给我们的课堂带来了活力与激情,把我们死板的书本知识变得生动了,提高了我们对学习的兴趣。

每次上民法实践课,让我初次体验到人们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的增强。这里已成为国家近年来普法工作卓著成果的一个缩影。对于一名立志成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学生而言,看到如此之场面,欣慰之至。

另外一个体会便是我对现代律师的看法,他们不再是“万金油”的形象,而是每个人身后都开始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只通晓法律一门的律师已经开始落伍了。现代律师的要求是多元化国际化,不仅要专,还要博广。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目前日益发展的经济社会的步伐。这些变化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律师行业需要的是精英,所以在悉心钻研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学习更多的其他专业的知识。

通过时间我清醒的了解到自身的不足,这种不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虽然在学校考试中成绩优异的专业课,到实践中却发现理论上仍有不足之处;二是理论上头头是道,可却与实际不符,无法实施;三是,一些具体的实务,尤其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上不够娴熟。一些具体的办案技巧,尚待长时期的实践与学习。很感谢老师能够给我们安排这样的实践课,使我第一次走出校园,接触到了活生生的现实,发现书本与现实的差距,自己相对他人的不足。发现的目的在于指导接下来的学习与生活,引导自身进一步的发展。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与工作,在扎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多的结合实际案例,自觉的引导自己思维的科学发展:结合程序法来学习实体法;在学好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更多的其他专业的知识,适应竞争更为激烈的未来,为实现自身的理想不断努力。

编辑 :叶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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