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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冬副教授《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研究》获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0-06-29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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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激烈角逐,郭小冬副教授《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研究》获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法律上,执行活动是执行主体运用强权将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加以实现的活动,因此,执行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变现的过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仅凭政治觉悟、道德督促等说教,其效果必然是苍白无力的,只能靠制度来监督。而我国的执行监督制度,一直以内部监督为唯一的形式,外部监督处于缺失的状态。内部监督由于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又难以操作,导致法院的执行实质上长期在没有任何制约的绝对权力的状态下运行。失控的权力滋生了法官的恣意。
    如果说,执行中的不作为与乱作为本已使我国法院系统饱受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批评与责难,那么,执行腐败问题的相继曝光就更加令法院的处境雪上加霜:人民法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由此而面临着严重的政治风险和压力。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满足于个案的查处,技术性的改革,或者寄希望于政治学习和道德说教,而不去反思体制性的问题,那就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避免因执行权的绝对集中而导致的任意枉为,维护国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研究》将以现阶段导致司法公信力严重降低的执行腐败、不作为和乱作为三个问题为切入点,揭示失去监督的权力的恣意及其危害。通过介绍并展示民事执行的实际过程,揭示权力容易失控的关键环节与关键部位。本课题还将在介绍、分析和评价现阶段立法、法院、检察、学术界提出的各项技术性改革措施及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建立一个以当事人异议为主,检察机关监督为辅的执行监督体制,并对体制的结构、各自运行的程序、相互之间的关系及配合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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